2019年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配套入学操作流程,有序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2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认定
配套生是指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拥有配套小区内固定房产且产权证性质为住宅,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在其房产对应配套建设学校就读的学生。
配套小区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如果前业主没有以此房产作为依据入学,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前业主已经以此房产作为依据入学,则自前业主子女入学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配套入学政策。
持配套小区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的业主,共有人之间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才能享受该套房入学资格。
二、入学报名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业主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学生学籍证明等资料(详见《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报名提交资料清单》),于4月15日(含)前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按照“配套入学”方式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4月20日—26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全套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2019年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学位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到学校阳光服务站办理报名资料现场验证和复核手续。
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要求提交原件和全套复印件)
1.业主身份证
2.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业主配套房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
4.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能提交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时提供)
5.小孩医学出生证明(户口簿不能体现业主和小孩关系时提供)
6.小孩《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和全国学籍证明

